2011年6月2日 星期四

12年國教-從英國中學招生改革看台灣

英國公立教育分為510歲的小學,1117歲的中學(1115歲,目前16歲後為合法離校年齡。而有些中學沒有提供後續16,17歲的高中課程,學生必須轉校)
英國私立教育則分成5-7歲的pre-prep學前預備課程,812歲的預備課程(私立學校正式招住宿生年齡為8歲起,有些學校一路提供到17,18歲的課程,所以7%相信私校又付得起的家長,便在孩子8歲卡位一路唸上去),傳統私立中學入學年齡為13歲,提供1317歲的課程。

而台灣的公立教育系統,目前是612歲的國小,1315歲的國中基測課程3年,共9年義務教育,有些為所謂完全中學,再提供3年高中學測課程。
私立教育系統也是類似公教系統,6-12歲私小教育,1318歲私中教育。目前大部份初中升高中無論公私立都要經過基測或內部測驗,現在台灣計劃自2014年起提供12年義務教育。

台灣和英國不同的是,台灣是16歲開始的高中招生因延長國民教育要改革,而英國從11歲開始的中學招生(即類似台灣國中)因日益不公平(富人孩子唸好學校、窮人孩子唸爛學校)要改革。英國11歲時起唸的中學和未來的大學也有相關,因為GCSEA-levels測驗課程成績均影響了大學的申請。所以此時的中學入學競爭其來有自。就像台灣的高中入學競爭一樣具決定性,但英國還是沒有台灣激烈,第一學校較多,第二沒有所謂國家大考,第三不採計在校成績(410歲成績無參考價值且小學階段沒有認證考試),第四不准抽籤,第五不准學力測驗──那要怎麼招生?

英國的中學招生制度以學區制為主,但這也有弊病──導致中產階級在好學區置產。現英國推出護貧政策,讓部份學校以優先招經濟弱勢學生的方式平衡招生,另外受歡迎的學校也可不受地方政府控管名額的限制擴大招生,但其他學校擔心受衝擊。另英國不准抽籤制及學力(智力)測驗制(私校除外),但允許學校以學力測驗來瞭解所收學生的能力分佈,理論上要走常態分佈,但學校常是偏向收高學力表現學生。


英國招生規定計劃改革如下:

允許公辦民營自由學校及國立中學優先招收免費午餐(經濟弱勢)學生

允許學校優先招收其教職員子女

允許明星公立學校無需與地方政府商量或准許即可擴大招生

允許小學增加附設幼稚園班級人數超過30人,以招收雙胞胎及軍人子女

取消入學權責單位(學務處)劃分學區及選擇分校不應不利於弱勢地區孩子的設限(只有說學區應"合理""清楚"劃分。)

禁止地方政府採用轄區入學抽籤制

改變招生不公申訴程序讓它更便宜且減少官僚

改進學年中換學區孩子的入學方法


台灣的中學分為國中及高中,國中為學區制,高中為國家大考制,國中升高中職十分競爭,唸了好的高中職有利於未來升學及就業。根據從新聞及教育部回覆得到的瞭解,台灣高中招生新制會採大學區制加上抽籤制加上採計在校表現制再加上學力測驗制(目前還不知是哪種測驗?是智力測驗嗎?),另要明星學校不增班,這麼多樣化便公平了嗎?而且除了大學區制,後面全是英國不准的,為什麼人家不准,我們卻都要做?優點在哪裡?不是只方便學校作業而已哪!

採計在校表現便不公平,因為這會牽涉到老師出題的難易度及老師個人喜好,這個部份應不可信。台灣的基測學測考試機構均為單一由國家執行,現在若沒有基測,由學校自己的期中期末考甚至平常考為主,會造成不公平。除非像英國是數個考試(認證)機構到學校來執行GCSE(中學文憑課程)及A-levels(大學資格課程)考試,由這些外部機構來執行考試包括出題、監考及評分,比學校老師自己來出題、監考及評分公正許多。

我認為要取消採計在校表現,教育部說會有6年調適期來免採計在校表現,可是我認為這種東西從來不公平,應直接免除。

台灣升學的方式一直是國家大考制,認為一次國家大考制不公平,又分多次國家大考制及學校內部考試,就在這個上面改來改去謂“多元入學”。現在國中升高中,嘴巴上說國民教育,仍要用考試及種種不公平的方式來分配學生到各個學校。我建議若不考試不行分配學生,那就採學區登記入學制,加上現有的國家基測,因為我們沒有私人認證機構進入校園執行考試,那就只能靠國家了;而採計在校表現制,就如上述我們無英國這樣行之有年較公平的考試認證系統,短期內也無法祭出類似的配套系統,絕對不應該再實施下去。用智力測驗還比較公平。至於什麼抽籤制,那不是公立學校該用的招生方法。

這是我的意見,盼獲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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