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8日 星期一

走入曠野

這中文書名同改編電影太聳動了:阿拉斯加之死。英文只不過是:Into the Wild。當然如果只譯成走入曠野,會讓中文讀者誤會是一本探索大自然,吸收芬多精這一類的自然筆記?因為曠野在我們看來有很多意思,但在北美青年的心目中即是神聖的阿拉斯加野地,所以,乾脆就翻譯阿拉斯加,而死這個字還能讓人有什麼聯想?自殺?意外?怎麼會死?本書主角-亞歷山大超級流浪者是餓死的。一個五呎八吋(173公分)的人最後只剩30.5公斤。

他應是無意死,只是缺乏求生工具也不曉得自己身在何處。因為這個熱愛曠野的青年,憑著自己兩年多的流浪經驗,覺得自己能克服曠野裡的阻撓-包括湍流,積雪,蚊蟲,熊-不但沒有食物還可能成為食物,如果他手邊有地圖,還有可能找尋出路,但他連地圖都拋棄-想回歸一無所有的狀態來尋找生命的意義?不過他最後發現生命有時還是要與其他人互動才有意義。所以他是一個輕忽大自然力量只好被吞沒-只是出來呼吸自由空氣卻不幸回不去的傻子?很多人不苟同他的魯莽但卻可以瞭解他為什麼要如此,他的死也不會警愓有相同性格及背景的人-反抗父權(母權)壓抑(以為用錢可以買愛及尊重),反文明社會有社會邊緣性格,悲天憫人又憤世嫉俗,不喜社群拘束,有點像修行者或殉道者,想隱居山林等等。

那些走入曠野一去不返的旅人,或者瀕死後有幸回來的人-每隔一段時間還是要出走,其實我還蠻,嗯,羨慕他們的。我和他們也是有些共通點,覺得社會不公平,討厭制式化的東西,想躲起來。是不是許多人心裡深處都躲著這樣一個想回到最純真最自然狀態的小孩?資本主義社會(共產主義也是半斤八兩)真是大染缸啊!大家滿腦子都是錢,錢有什麼用,工作又有何用?亞歷山大超級流浪者可是把錢捐一捐,用不到的燒一燒,汽車卡在河床也不去管,就這麼浪跡天涯去了。餓死也沒什麼不好,不是有些人老覺得自己胖嗎?如果在文明社會,吃喝太容易,若吃喝一堆垃圾或減肥藥照樣也是死路一條,去山裡餓死還比較乾淨不浪費社會資源。

我倒聯想起像一些登山家,探險家,他們算不算是亞歷山大超級流浪者這一流?應該不算,因為他們是有計劃有些甚至要社會贊助,與社會保持緊密的聯繫。他們算是安全的流浪,偶爾挨餓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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